2021年12月出臺的《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下稱《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頗受業界關注,這是在國家取消地勘資質審批制度,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大背景下,中國礦業聯合會繼開展“紅名單”制度建設后促進地勘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的又一重要舉措。這項工作對于提升地勘行業誠信自律水平,提高地質工作質量,培養地質勘查專業技術骨干人才,促進國家戰略性礦產找礦突破,支撐政府地勘工作事中事后監管,具有重要意義。 新出臺的《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如何在地勘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中發揮作用,對地質師資格又有哪些要求?就此,《中國礦業報》記者近日專訪了中國礦業聯合會會長彭齊鳴。 《中國礦業報》:請您介紹一下《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出臺的背景。 彭齊鳴:大家知道,2017年原國土資源部印發了《關于取消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公告》,對地勘行業的管理由資質管理轉向地質勘查活動管理,將推進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作為加強地質勘查活動事中事后監管的5項措施之一。 2021年,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地質勘查活動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指出,監督管理堅持職責法定、信用約束、協同監管、社會共治的原則,通過加強監督管理,構建地質勘查單位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政府監管的社會共治格局。學會、協會依照章程對會員單位進行自律管理,建立行業信用體系。這是進一步做好取消地勘資質審批后事中事后監管的需要。 2016年,原國土資源部和民政部批復的《中國礦業聯合會脫鉤試點實施方案》中,明確提出關于“建立健全礦業行業自律性機制”的要求。《中國礦業聯合會章程》第二章第七條第(九)款中明確了“關于組織開展礦業行業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和職業地質師(合資格人)制度建設”業務內容。發揮好行業自律在地質勘查活動事中事后監管中的作用是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重要職責。 在原國土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的指導下,中國礦業聯合會于2019年出臺了地質勘查信用信息紅名單制度,探索通過信息公開社會監督的方式構建地勘單位誠信自律體系。與紅名單制度相匹配,此次出臺的《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建立針對相關地質類技術人員個人的誠信自律體系。希望通過這兩個制度,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地勘行業誠信體系,并以此帶動整個礦業領域的誠信體系建設。 《中國礦業報》:再請介紹一下中國礦業聯合會目前在行業自律方面所開展的工作以及地質師制度建設的意義。 彭齊鳴:中國礦業聯合會作為礦業領域行業自律性社會組織,自地質勘查資質取消之后,在自然資源部有關業務司局的指導下,率先在從事地質勘查活動的會員單位中開展了地質勘查信用信息紅名單建設工作,并于2019年發布了首批地質勘查信用信息紅名單,3年來累計共有 466家單位參與紅名單建設。此項工作對營造地勘行業誠信守法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發揮了正向的引導作用和積極的促進作用。 由于紅名單制度僅針對地勘單位的誠信情況進行監督,為了全面加強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還需要一個能夠約束執業人員個人的制度,構建一個地勘單位和地質勘查技術人員對地質勘查成果質量共同負責的誠信自律體系。2021年,中國礦業聯合會著手開展地質師建設工作,制訂了《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在會員單位中開展地質師制度建設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考慮: 一是地勘單位和技術人員共同對地質工作成果質量負責的自律體系有利于地質工作成果質量的提升。2019年,中國礦業聯合會在地勘單位中開展了地質勘查行業信用信息紅名單建設工作,有效展示了地勘單位執業能力和信用水平。但是,為了深化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必須將執業責任具體化,明確專業人員的終身執業責任,以確保地質勘查成果質量有明確的責任人。在紅名單工作的基礎上開展地質師制度建設工作,既是對紅名單制度的配套支撐,也是對地質勘查活動質量的“雙保險”。 二是有利于地質專業人才培養,增強地質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責任意識。地質工作是一個“良心活”,地質成果報告的質量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項目實施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能力。其中,負責人(簽字人)的責任心和業務能力更是關鍵。地質師制度就是要構建一個負責人負責任的機制,形成地質專業人員盡職盡責的良好風氣。同時,成為地質師也是一種榮譽,能夠增強地質人員的職業自豪感,更好地體現地質科技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職業操守,更好地發揮地質技術人員在新一輪找礦活動中的骨干作用和影響。 三是有利于地勘單位“走出去”,促進“一帶一路”礦業國際產能合作。從業能力是國際競爭力的關鍵,一支講誠信、業務強的地勘隊伍是中國礦業參與國際競爭的重要保障。地質師制度建設可以有效地形成倒逼機制,推動專業技術人員能力建設,特別是項目負責人的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隨著這項制度的完善,必將提升地質人才的執業影響力,形成一批國際市場認可或可以互認的地質人才隊伍。 《中國礦業報》:請問地質師的申報條件和申報專業類別都有哪些? 彭齊鳴:申請人所在單位為中國礦業聯合會會員;具有相關地質類專業教育背景;地質勘查相關專業高級職稱;至少7年及以上野外地質工作經歷;主持或參與完成的地質勘查項目5個及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主持完成的地質勘查項目3個及以上;無不良信用記錄;年齡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身體健康。 申報的專業類別主要包括區域地質調查、海洋地質調查、石油天然氣礦產勘查、液體礦產勘查、氣體礦產勘查、固體礦產勘查、水工環地質調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學勘查、航空地質調查、遙感地質調查、地質鉆(坑)探、地質實驗測試等。 彭齊鳴:中國礦業聯合會近日印發了《中國礦業聯合會關于開展地質師申報工作的通知》,標志著地質師申報工作正式啟動。依據《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聯合會會員單位中符合申報條件的技術人員均可以申報,且不收取任何費用。地質師申請人可以登錄中國礦業網,進入地質勘查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隨時進行線上申報。中國礦業聯合會將定期予以發布。 彭齊鳴:《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第三章規定了地質師擁有6項權利以及須履行的8項義務。 6項權利包括:使用地質師名稱;保管和使用本人證書、執業印章;在地質勘查報告上的簽字權;接受委托開展專業技術咨詢服務;接受委托開展地質勘查活動技術鑒定;參與團體標準制定。 8項義務包括: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誠實守信,恪守職業道德;保證個人執業成果質量,承擔技術報告或鑒定意見簽字責任;參加中國礦業聯合會組織的教育培訓;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保守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年檢;不出租、出借地質師證書或執業印章。 《中國礦業報》: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與現有職稱之間的關系如何? 彭齊鳴:首先需要明確的一點是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建設工作體現的是行業自律,不屬于資格認定,與現有職稱不發生任何沖突。從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申報條件可以看出,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是在具有一定執業能力的技術人員中開展的,其中職稱要求需要達到高級才可以申請。獲得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師稱號的技術人員,其執業業績和執業行為等信息需要按照《地質師管理辦法(試行)》中的規定,在中國礦業聯合會地質勘查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實現個人執業行為的信用約束。 《中國礦業報》:地質師的業務水平和職業操守直接影響地質成果質量和用戶利益。如何保證地質師制度能夠規范運行,達到預期目標? 彭齊鳴:一是地質師每年需按照要求參加年檢,執業業績和執業行為在中國礦業網地質勘查信用信息公示平臺上進行發布,從而建立起地質師個人執業信用檔案;二是對地質師實行動態管理,隨時接受社會監督,如出現造假等嚴重失信行為,將終身取消其申報資格;三是對地質師實行積分管理,用于評估地質師執業能力。 由于地質師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中國礦業聯合會對滿足條件的申請人授予地質師稱號,發放地質師電子證書。地質師可根據證書編號和統一制式要求自行制作執業印章。同時,對于加蓋執業印章的文件要求附有效個人信息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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