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環保督察中,各類保護區內的礦業權大量退出,礦業權人最為關心的補償問題,一直沒有明確說法。
日前,自然資源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張永利《關于加快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礦權退出補償的建議》的答復中,明確了國家層面的三大補償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這是對三源保護區內退出礦業權的補償,其他保護區內退出礦業權的補償辦法,是否可以等同處置,這一答復并未明確。第二,三大渠道支付的只是補償,而不是賠償,相關礦業權人要有心理準備,別到時形成太大的心理落差。
直接上三大補償渠道的具體內容吧:
渠道一:礦業權價款原渠道退還。為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2016年財政部會同原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政策性關閉礦山企業繳納礦業權價款退還工作的通知》(財建〔2016〕110號),規定在礦產資源開發整合過程中,按照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原則,對礦業權未被整合而直接注銷且已繳納探礦權采礦權價款的礦業權人,其擁有的剩余礦產資源儲量對應的已繳礦業權價款予以退還。其中,原國土資源部直接收繳的礦業權價款及中央分成的礦業權價款退還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直接收繳的礦業權價款及地方分成的礦業權價款退還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答復指出,該文件還對具體退還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
渠道二:中央財政以三種形式轉移支付。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主要由地方審批,大部分探礦權、采礦權價款收入由地方財政留用,地方政府是直接受益者。按照“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礦業權退出等歷史遺留問題應主要由地方政府負責。考慮到青海省財政相對困難,中央財政主要通過完善相關轉移支付制度給予適當支持,由青海省統籌安排。
轉移支付方式有三:一是自2008年起,中央財政設立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支持生態功能重要地區加強生態保護和民生改善,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青海省一直是重點支持的地區。近年來,中央財政不斷完善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辦法,加大對生態功能重要地區、深度貧困地區的傾斜支持力度,2019年,中央財政下達青海省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32.57億元。
二是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8號),經報國務院同意,中央財政設立了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支持資源枯竭城市提高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促進經濟社會轉型發展。2019年,中央財政進一步完善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辦法,將祁連山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納入轉移支付補助范圍。2019年,中央財政大幅增加對青海省轉移支付,下達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10.7億元,比上年增加10.48億元。
三是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等一般性轉移支付對地方政府因治理環境、減少污染、控制排放等削減工業項目以及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等形成的財政減收增支進行補償。中央對地方均衡性轉移支付測算標準收入主要根據稅基和稅率測算,標準支出根據人口、面積和各地成本差異等客觀因素測算,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標準收支缺口自動放大,中央財政對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也將相應增加,形成對這些地區轉型發展成本的自動補償。
渠道三: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2016年以來,財政部、原國土資源部、原環境保護部聯合部署開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試點,將祁連山納入首批試點支持范圍,包含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恢復治理、流域水環境治理、水污染防治、退化草地治理、沙漠化治理等工程,中央財政下達基礎獎補資金20億元,目前試點工程正在實施中
答復同時明確,在今后工作中,財政部將結合張永利的建議,研究完善有關轉移支付辦法,加大對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支持三江源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補償。自然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出臺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意見,積極穩妥推進與保護地重疊礦業權依法有序退出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補償政策,維護國家和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來源:礦業邦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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