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為解決我國礦山生態修復歷史欠賬多、現實矛盾多,“舊賬”未還、“新賬”又欠等突出問題,破解資金投入不足瓶頸制約,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自然資源部研究起草了《關于建立激勵機制加快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今天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鼓勵礦山土地綜合修復利用。其中,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國有建設用地修復后擬改為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允許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以整體“打捆”形式,將礦山生態修復方案、土地開發利用方案、土地供應方案一并通過公開競爭方式,確定同一修復主體和土地使用權人,賦予其一定期限、一定比例的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并分別簽訂生態修復協議與土地出讓合同。
修復后擬作為國有農用地的,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以協議形式確定修復主體,雙方簽訂國有農用地承包經營合同,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或者漁業生產。修復后擬發展特許經營項目的,按照特許經營有關管理規定,修復主體可優先獲得經營權。
此外,對歷史遺留礦山廢棄土地中的集體建設用地,集體經濟組織可自行投入修復,也可吸引社會資本參與。修復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可以出租、出讓用于發展相關產業,并在出讓、出租、轉讓合同中明確生態修復有關責任。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鼓勵各地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在礦山修復后土地上發展旅游觀光、農業綜合開發、養老服務等產業。鼓勵生產建設礦山邊開采、邊修復。
礦山生態修復關鍵要產業化市場化
礦山生態環境修復具有綜合性、復雜性、專業性和創新性等特點。目前,北方地區礦山地質災害包括地貌景觀破壞、地下含水層破壞、土地資源占壓與破壞、環境污染等方面在內的圍繞我國礦山地質環境的問題多達20余種,完成一個綜合性礦山修復工程需要涵蓋巖土工程學、地質學、生物學、土壤學和水土保持學等多學科知識和技術支持。
在產業服務輸出方式上,通過對所承接項目區礦產開采造成的生態環境破壞進行深入調研和數據檢測,按項目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包括場地環境勘察、規劃設計、地質災害治理、生態修復和簡易維護。
在多年礦山、荒山修復領域實踐基礎上總結形成的以鄉土植物為主,兼具提供適宜的養護措施的礦山生態恢復集成技術也日臻成熟,具備有效治理因礦產開采所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滑坡、植被退化等問題的能力。
我國礦山生態修復和綜合治理任務任重而道遠。
因此,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牢囸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妥善處理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的關系,群策群力,創新發展,砥勵奮進,再創佳績。
文章來源:石材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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